近日,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民政部、国家医保局、国家中医药局、国家疾控局印发《关于促进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》。《指导意见》明确,将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纳入质量安全管理体系,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紧密型医联体统一管理,支持将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。
《指导意见》指出,加大医保支持力度,支持各地综合考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,将符合条件的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、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。推动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一级、二级医院转型为护理院、康复医院等,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增加能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床位数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