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年来,不少地方将演唱会作为推动当地文旅产业发展的抓手,推动演唱会越办越多。但与此同时,演唱会退票问题也引发大量消费投诉。5月9日,江苏省消保委发布的《文娱演出市场消费投诉专项问题分析报告》指出,今年4月15日至5月6日,江苏省有关文娱演出的消费维权舆情高达125676条,其中演唱会退票难、退票贵问题尤其突出。(5月16日《工人日报》)
应该承认,演唱会门票因消费时间受限,一般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的情形。不过消费者因特殊原因不能观看演出,即便构成违约,主办演唱会的商家也应通过收取合理手续费的方式,满足其退票诉求。实际上,航空运输部门和铁路经营部门早已对机票、火车票实行了阶梯式收费退票机制,得到了消费者一致认可。在已有经验可借鉴、可复制的前提下,主办演唱会的商家应在退票方面做得更好。
遗憾的是,不少商家总是以“门票一经售出,概不退款”的格式条款为由,阻碍消费者退票。有的商家即使承诺退票,事前也不明确告知退款时间和收费标准,一旦消费者要求退票,便收取超过票面金额一半以上甚至高达八成的手续费。商家在退票方面给消费者制造了种种阻力,于情不符、于法不容。
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,消费者在接受商品或服务过程中享有知情权、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。民法典规定,“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,应当遵循公平原则,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。”主办演唱会的商家在退票方面不论是“一概不退”,还是收取高额手续费,都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对于商家这种任性限制消费者退票权利、加重退票负担、没有法律效力的行为,消费者要积极维权,监管部门也应严肃追究。
商家在演唱会门票的退票方面煞费苦心,表面上是不愿放弃既得利益,实质是不尊重消费者权益、热衷“一锤子买卖”。商家只有把尊重消费者作为行动自觉,才能赢得市场青睐。毕竟,演唱会的长红,除了需要商家不断推出符合消费者口味的节目,还要靠“回头客”的力挺,而能否在退票方面给予消费者满意的体验,无疑是消费者是否再观看演唱会的重要考量。
商家只有诚心把退票的选择权交给消费者,才能赢得口碑,为后续的市场开拓奠定坚实基础。反之,若商家故意在退票方面忽悠消费者,既容易招致消费者反感,拉低消费体验感,失去消费者信任,消弭市场竞争力,也容易为此受到法律的处罚。商家必须权衡利弊,作出理性选择。
当然,商家敢于在演唱会门票退票方面耍心眼,也与整个行业未构建起完善合理的退改票机制有关。对此,相关部门应引导、督促整个行业优化退改票机制,确定合理退票时间和手续费标准,让公平合理和流程优化的退改票机制,成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和约束商家的标配。
市场经济,大浪淘沙。回首过往,不少演唱会主办方因处心积虑玩退票“花活儿”,消磨了消费者耐心和信任,最终得不偿失。因此,商家只有把尊重消费者选择权放在首位,才能赢得人心、赢得口碑并最终赢得市场认可。